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3〕第53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4-23

执行日期:2013-04-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和2013年财政部国债承销团成员、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调整情况,经研究:停止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资格,增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