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0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4-26

执行日期:2013-04-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加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 Resource Rent Tax)。该税种是澳大利亚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以铁矿石项目和煤矿项目取得的利润为征税对象,与中澳税收协定税种范围条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