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22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3〕第2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4-24

执行日期:2013-04-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7.9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2月21日,票面年利率为3.52%,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1日、8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2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4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5月2日起与原发行部分4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