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1087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11-02

执行日期:2007-11-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