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9号

法规分类:营业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2-19

执行日期:2013-02-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