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13〕第32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2-04

执行日期:2013-02-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二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