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3〕第7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1-31

执行日期:2013-01-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