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第5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1-16

执行日期:2013-02-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