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2年第204号(关于调减部分商品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2〕第20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2-12

执行日期:2012-12-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5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调减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