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请示的复函》(国科火字〔2010〕265号),现认定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市2010年第二批(总第十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
厦门市2010年第二批(总第十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发证日期: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