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发〔2011〕第3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1-06

执行日期:2011-01-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09年长春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