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厦发改高技〔2011〕第17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3-30

执行日期:2011-03-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市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将你们列为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明确你们享受减按10%上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将该文转发你们,望你们珍惜荣誉,借助国家政策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巩固和提升在行业领域内的竞争力,为厦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

  《2010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