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发电(机组)认定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黔国税函〔2011〕第55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4-01

执行日期:2011-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组织专家对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进行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资格认定,29户企业均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现将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发电(机组)认定的通知》(黔经信资源〔2011〕4号)和《关于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通知》(黔经信资源〔2011〕9号)转发给你们。为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二、优惠政策执行中,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强日常管理。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