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税〔2011〕第2060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9-22

执行日期:2011-09-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204号)到期停止执行。

  联系人:梅月华   联系电话:68416402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