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12〕第776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1-21

执行日期:2012-11-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2〕3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