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2013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或供货)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贸函〔2012〕第1135号

法规分类:对外贸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2-21

执行日期:2012-12-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0年到2012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铟、钼参照各企业2009年到2011年数据)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

  1. 2013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供货)企业名单

  2. 2013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配额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