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2〕第996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1-30

执行日期:2012-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35号)规定和你省(区、市)申报情况,经审核,现下达你省(区、市)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具体金额见附件2。

  为加强监督管理,增加财政补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你省(区、市)财政部门在上述补助资金拨付有关企业之前予以公示,切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

  1.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总表(不发地方)

  2.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