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2〕第882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1-16

执行日期:2012-1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追加和调整201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交函财〔2012〕269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12年港口建设费用于地方建设项目(第三批)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见附件。

  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财政部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第三批港口费安排地方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