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55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1-08

执行日期:2012-11-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