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2年第113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2〕第11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7-30

执行日期:2012-08-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纷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附件(3).t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