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沿边民族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的函

发文字号:商建规函〔2012〕第795号

法规分类:国内贸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0-30

执行日期:2012-10-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明确提出,要加强沿边民族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兴贸富边市场工程”。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我司决定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开展“沿边民族地区流通节点城市布局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工作,对沿边和民族地区各市(州)的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请你单位按附件要求填报相关调查表并提交文字材料,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表格和材料的文字版和电子版分别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市场建设司(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张艳、王彊

  电话:010-85093676、85093058

  邮箱: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系人:杨剑

  电话:010-64515445、13611399331

  邮箱:alltid@163.com

  附件:

  1.沿边和民族地区市(州)流通业基本情况

  2.沿边和民族地区市(州)流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表

  3.沿边和民族地区市(州)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情况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沿边和民族地区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