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财会函〔2012〕第3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7-17

执行日期:2012-07-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美国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8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7月17日至2013年1月1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财政部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