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38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9-29

执行日期:2012-09-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夏文贤程华

  联系电话:010-68553022,68553596

  传真:010-68553022

  电子邮件:xiawenxian@mof.gov.cnchenghua@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