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4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4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9-27

执行日期:2012-09-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使海关统计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的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并为测算我国贸易增加值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性统计资料,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1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进口货物国内使用去向的金额比例。

  二、调查范围

  2010年贸易统计进口货物。

  三、调查表式及调查内容

  见附件1。

  四、调查方法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将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综合调查方法,采用参考行政记录、网上问卷、企业访问等数据资料收集方式。

  网络问卷填报系统的地址是:海关统计资讯网下“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网络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haiguan.info。

  通过网络问卷填报系统参与调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典型调查涉及企业由各直属海关自行确定。

  五、调查要求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是国家进行投入产出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调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调查,如实、及时提交调查问卷。对于在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企业有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可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参与调查企业的财务人员及/或统计人员参加关区内企业说明会。

  六、保密规定

  海关对企业层级的调查信息予以保密。

  七、鼓励措施

  (一)在海关有关企业评级和通关便利方面作为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因素予以考虑;

  (二)可以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系统免费下载本企业的相关海关统计数据;

  (三)可以享有海关统计资讯网一定时间段内的会员资格,在线查询海关统计资料。

  八、技术支持

  参与调查企业所在关区统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网络问卷填报工作予以具体指导。

  九、时间安排

  2012年10月8日起,网络问卷调查系统正式上线。

  2012年10月20日前,举行关区内参与调查企业说明会,发放《201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指引》。

  2012年11月20日前,参与调查企业完成调查表的填报。

  2013年3月31日前,海关总署完成调查工作总结。

  特此公告。

  附件:

  1. 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2.参与调查企业名单

  海关总署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