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联合公告〔2012〕第57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9-18

执行日期:2012-09-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各地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评审,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认定了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