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32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8-24

执行日期:2012-08-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证监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依法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了名称变更登记表。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持有人名称相应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