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季报变更为月报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便函〔2012〕第6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8-16

执行日期:2012-08-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管理,密切跟踪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我司决定2012年9月开始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季报变更为月报,数据逐月报送。请你单位按时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8月数据,以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通过财政部内网邮箱报送。中央部门(企业)可通过公文交换(含光盘)、传真(录入表)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

  三、其他填报口径及要求不变。

  系统软件及填报说明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下载。下载地址:财政部外网\经济建设司\软件下载

  联系人:余婧秋

  联系电话:010-6855288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