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整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40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8-16

执行日期:2012-08-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7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一)Andhra Organics Limited公司  17.2%。

  (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  17.2%。

  (三)其他印度公司(All Others)  36.4%。

  二、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6号和2012年第2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