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第4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12〕第254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8-01

执行日期:2012-08-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湖南、厦门、山东、河南、天津、江西6个省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