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2〕第198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7-05

执行日期:2012-07-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管  局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