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12〕第157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01

执行日期:2012-06-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华电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通知如下:

  一、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共安排4个。

  二、请项目业主抓紧做好首批示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节能、用水、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同时,请尽快编制设备自主化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

  三、请有关省市积极支持首批示范项目建设,协助办理相关配套文件。同时抓紧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确保2012年内开工建设。

  四、中央财政将对首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项目业主和有关省市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首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能 源 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