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名称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25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7-02

执行日期:2012-07-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天津市财政局、证监局: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依法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了名称变更登记表。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原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证券许可证持有人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