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 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38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26

执行日期:2012-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