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23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21

执行日期:2012-06-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转制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2012年5月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了名称变更登记表。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许可证持有人名称相应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