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华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22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21

执行日期:2012-06-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因重组合并原因,自愿向财政部、证监会提出缴销其证券资格许可证的申请。鉴于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重组合并为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现收回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资格许可证。

  目前,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49家。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