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的通告

发文字号:会协〔2012〕第17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26

执行日期:2012-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我会完成了《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审核和编制工作,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稿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有异议,请在6月30日前向我会反映。

  另外,本通告信息不是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最终结果,请读者和媒体引用时予以留意和注明。

  联系人:杨渊波;电话(010)88250341;电子邮箱:zhpj@cicpa.org.cn

  附件:

  1.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稿)

  2.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