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