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5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14

执行日期:2012-06-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