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团组建会议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12〕第181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19

执行日期:2012-06-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

  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和《关于确认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资格的通知》(财库[2012]33号)有关规定,将于近期召开参与银行团组建会议,并签订《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2012-2014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签订《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2012-2014年)》。

  (二)商讨发展和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会议时间

  2012年6月27日报到,6月28日上午9:30开始,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和主协议签字被授权人(商业银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以上级别)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授权书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协议经被授权人签字后即告生效,不再带回加盖公章。

  (二)填写完整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工作人员通讯录》(格式见附件2)。

  五、联系人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 单大栋、吕健

  010-68552859、68552638、68552858(传真)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与银行负责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的业务人员1-2名参会,其中1人须为主协议签字被授权人。

  (二)请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于6月21日前发送电邮至shanddcn@hotmail.com

  (三)住宿费用由各机构自理,以会议优惠价格标准结算。

  附件1: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签字授权书

  附件2: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工作人员通讯录

  附件3: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