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央驻黑龙江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黑监函〔2012〕第1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13

执行日期:2012-06-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中央驻黑龙江省基层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精神,深入扎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我办决定召开中央驻黑龙江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至12:00,8:40前报到。

  二、会议地点: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四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

  三、会议内容:传达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部署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四、参会人员:各中央驻黑龙江省基层预算单位主管财务工作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请参会单位及时填写会议报名回执(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17:00前传真至我办。

  联系人:刘振亮;

  联系方式:0451-84881986,18745720597;

  传真电话:0451-84881900。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