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发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产发〔2012〕第56号

法规分类:其他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2-23

执行日期:2012-02-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要求,加快外贸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商务部制定了《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