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2〕第28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6-05

执行日期:2012-06-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