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2〕第33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4-12

执行日期:2012-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为提高中央财政国库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推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经过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储蓄国债承销团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总行的申报,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的审查,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名单已确定,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名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