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17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29

执行日期:2012-03-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