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皖监〔2012〕第3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19

执行日期:2012-03-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处、室,机关党委:

  为切实做好安徽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经2012年3月2日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必挥

  成  员:姜小林、宋孝群、陈剑青、蒋克林、柳萌

  (二)主要职责:

  1.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安徽专员办综合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2. 研究确定安徽专员办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3. 组织和领导安徽专员办综合监管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4. 管理和督导安徽专员办综合监管各项工作。

  二、专门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工作组组成

  组  长:柳  萌

  组  员:陆蕙斌、夏强、万峰松、胡弼桥、吴永福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综合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 拟定安徽专员办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中的相关计划、报告、报表、总结和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4. 做好与财政部相关司局、办内各处室的日常协调工作。

  5. 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和推进安徽专员办综合监管及日常工作;组员负责按照工作组统一要求,重点做好本处室综合监管具体工作以及工作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对于专员办监督业务向宏观管理转变,推进财政管理和监督科学化精细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处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好财政部的决策部署,将领导小组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协作。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中,工作组与各处室,以及各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在交流经验,共享资源的基础上,促进我办综合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服从调配。各处室要克服本部门人手紧张的困难,从大局出发,以工作任务为重,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和工作组的具体安排,为我办综合监管工作做出实绩。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