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1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及其它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11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14

执行日期:2012-03-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3月5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它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3月14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550.58吨,超过今年11426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3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的上述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