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福建省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闽监函〔2012〕第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2-27

执行日期:2012-02-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12年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准确选择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单位,督促金融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并逐步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基础数据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各有关金融企业开展查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形式

  我办2012年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至3月31日,调查范围为在闽各金融企业。此次查前调查将采用自查上报和约谈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内控制度、股权结构、近两年监管部门的检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审情况等;企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的运行环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规章制度是否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工作安排。此次查前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相关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书面材料。第二阶段:选定部分金融企业进行约谈座谈。在此基础上确定2012年拟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的名单,并上报财政部。

  (三)企业自查。各被调查单位均要开展查前自查工作。自查的年度主要是2011年度,重大事项可延伸至以前年度。自查的内容主要是2011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小金库”等。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并在2012年3月20日之前报送我办。自查报告将作为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处依据。

  三、调查的具体要求

  (一)请各有关金融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查前调查自查工作。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并安排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监管部门的检查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应复印件,报送我办四处。

  (二)各有关金融企业如报送涉密资料,请安排专人报送至我办四处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7号担保大厦三楼,邮编:350003,联系人:张学舟,联系电话:0591-87872915 13859025957)。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