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2012〕第7号

法规分类:车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06

执行日期:2012-03-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下载:

  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