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参与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12〕第7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28

执行日期:2012-03-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2009-2011年)协议》已于2011年12月底到期,财政部将于近期明确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名单。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具备国债承销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为此,请具备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以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机构须填写《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将其作为书面申请文件的附件,并于2012年3月8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一份。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单大栋

  电  话:010-68552859

  邮  编:10082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现金管理处石艳华

  电  话:010-66195182

  邮  编:10080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附件: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