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5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2-15

执行日期:2012-0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的需要,我们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2年3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8

  电子邮箱:zhangjuan@mof.gov.cn

       附件: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